参 展 须 知
本须知系为保证2005年全国农机产品订货交易会暨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以下简称全国农机会、国际展,统称会议)安全、有序进行而特别制定,具有法律效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一经取得《展位证》、《入场券》,成为参展商和观众,即依法享受应有权益,并应遵守本须知,承担民事责任。
一、展场设置
展区设置:全国农机产品展区、国际农业机械展区、农机市场及经销大户展区、农机工业装备展区。
二、展示与订货交易产品内容、要求
1、内容
农业机械: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内燃机及发电机组、耕作机械、植保机械、蔬菜田间作业机械、微喷灌设备、灌排工程装备、农用水泵、收获机械
、场上作业机械、种子加工设备、温室工程设备及材料、农用仪器、各类农机配附件。
运输机械:轻型卡车、皮卡、农用运输车、变形拖拉机、挂车、摩托车。
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副食品加工机械、果蔬深加工机械、畜禽屠宰及加工机械、保鲜及运输贮藏设备(设施)。
畜牧机械:草原建设机械、青饲料机械和捆绑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和设备、畜禽舍建设和监控设备、孵化设备及禽蛋分选收集设备、动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粮棉油加工机械:粮食清选及加工设备、仓储设备、面粉加工机械、稻米加工机械、油料加工机械、棉麻加工机械。
园林机械:园艺机械(具)、园林工程机械。
其 它:茶叶加工机械、渔业机械、水利机械、风力机械、机床设备等。
2、要求
假冒伪劣产品一律不得入场。一经发现,即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置。
三、观众邀请
亚洲各国农机组织、农机进出口商,全国农机公司系统、农机经销企业、重点农机大市场及农机经销大户,农机管理部门、农机推广站、鉴定站,农机进出口商,农垦、农场系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四、参展日程
1.布展
10月20—21日 08:00—17:00
重点企业特装展台签订《展台特装申报表》按约定时间进场
2.开幕典礼
10月23日 09:30—10:00
3.展期
10月22—24日 08:30—16:30
4.撤展
10月25日 08:00—17:30
注:展期展商08:00入场,观众08:30入场,16:00后谢绝入场。
五、进出展场
1、参展人员一律凭《展商证》进入展场(馆),凭《展位证》布展。展览期间凭《参观劵》、《展商证》进出展场(馆),撤展展品凭《展位证》并加盖全国农机产品订货交易会撤展专用章后才可出门。《展位证》和《展商证》不得转让。
2、未预订展位企业,现场填写《参展登记表》,购买展位后,获取《展位证》及《展商证》(胸卡)。
3、参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展期日程。如提前撤展,则视为违规,大会组委会依法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4、《参观劵》在观众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
六、展场管理
1、大会由北京汇邦展览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展场规划和调度,并与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共同负责现场管理和服务。参展商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设摊、拆卸和改装展具。
2、大会委托北京世源东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做为本届会议的主场及特装管理单位,负责为参展商提供特装展台搭建、用电安排、施工管理及现场服务等工作。联系方式:电话010—88386518、88386516,传真010—88381285,联系人:吴力平 袁之瑾
朱玉珍 王青山。
3、参展商自行搭建特装展台,须在9月15日前向北京世源东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缴纳有关费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将标有尺寸的展台正面、侧面、展品布置效果图、使用材料及施工单位名称等报北京汇邦展览有限公司备案;特装搭建按《展台特装申报表》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周边不得超出展位;废弃物由参展商自行清除,不得堆放在展场上和展馆内。
4、需要电源的参展商须提前向北京世源东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后由专业人员统一安装,费用由展商承担。参展商不得自行拉线接闸。使用电器要有安全措施,防止触电和引发火灾。
5、展品现场演示应不妨碍其他参展商的展示和交易活动,并须有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伤残事故。
6、参展商需对自己的展品及财物负责,布展及展览期间展台上随时有人职守,展位及车辆驾驶室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和小件物品。夜间大会有保安值班;但小件展品、贵重物品展商要自行料理,如若遗失、失窃完全由参展商本身负责,大会组委会和其他单位概不负责。
7、严禁在通道、空地上摆摊设点以及散发资料、广告物和纪念品。
8、展场(馆)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有害物、危险品。展馆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
9、参展商在展台、展位上一律佩戴《展商证》(胸卡),维护大会和本企业良好形象。
10、爱护公物、展览设施和花木草坪。
11、预订企业展位费和广告费请在规定时间汇入指定账号;未汇款企业,展位和广告预订无效,由大会处置。
12、如退展请在9月15日前提出,过期参展费不予退还。
七、广告管理
1、大会所有各类广告必须遵守国家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由大会广告部统一规划、监督和管理。
2、参展商在展场发布张贴广告,须经大会广告部同意,在指定地点张贴发布。
3、参展商在自己展位内发布广告,长宽不得超出展位,高度不超过3米,不得影响他人参展。
4、参展商在自己展位以外的地点发布广告,须提前向大会广告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发布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及内容等,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由大会广告部监管实施。
5、空中飞行器、升空气球等广告属于航空监管范围,参展商须在8月15日前向大会广告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大会广告部监管实施。
6、参展商举办广播、演乐、文艺表演等活动,须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只能在本展位大会指定区域内进行;展场(馆)内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须控制音量,不得影响大会广播和他人的展示交易活动。
八、违规处置
1、大会工作人员有权对不遵守国家和大会有关规定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拆除违章搭建物、收缴违禁品和非法广告物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2、参展商、为大会服务的单位及施工人员,因违反大会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引发经济索赔时,由违规者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
九、货运、装卸联系
安徽国际会展中心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人:张皖平 电话:0551-3850166传真:0551-3850555
十、展品(机车)凭订货会文件进入合肥市(行车路线)
预订展位的单位可凭大会颁发的《2005年全国农机产品订货交易会车证》进入合肥市参展。进入合肥市行车路线详见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交通示意图(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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